依據《
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關于三類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證變更相關規定,注冊證及其附件載明的內容發生變化時,注冊人應當向原注冊部門(藥監總局)申請注冊變更。
許可事項變更包括哪些事項
1、抗原、抗體等主要原材料的供應商;
2、檢驗方法,陽性判斷值或參考區間;
3、產品技術要求中的性能指標和檢驗方法;
4、包裝規格、適用機型;
5、產品儲存條件或有效期;
6、預期用途,如增加適用樣本類型或適用人群;
7、可能影響產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變更。
注意:
1、抗原、抗體等主要原材料本身的變化,如變更生產商且抗原、抗體性質發生變化的情況不屬于許可變更事項。
2、增加適用樣本類型,增加適用人群或者其他由于主要原材料供應商、檢驗方法、分析性能等變化影響產品臨床性能的變更情況原則上應提交
臨床試驗資料。
3、對于同時發生多項或者先后發生多次變更的情況,需要注意考慮以及評價這些變更對產品安全有效性的整體綜合或者累積影響。
三類IVD注冊證許可事項變更申報資料
1、《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變更(許可事項)申請表》
(1)應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所填寫項目應齊全、準確,變更前后情況清晰、明確。
2、證明性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且應在有效期內。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且應在有效期內。
3、注冊人關于變更情況的聲明
(1)變更的原因及目的說明。
(2)變更可能對產品性能產生影響的技術分析。
(3)與產品變化相關的產品風險分析資料。
4、原醫療器械注冊證及其附件復印件、歷次醫療器械注冊變更文件復印件。
5、變更申請項目申報資料(資料中涉及需要提交產品技術要求、說明書的,另需提交Word文檔形式的電子文本,并提交電子文本與產品技術要求變化對比表、說明書完全一致的聲明)
(1)變更抗原、抗體等主要材料的供應商,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Ⅰ、變更后抗原、抗體等主要材料的研究資料。
Ⅱ、分析性能評估資料。
Ⅲ、臨床試驗資料。
Ⅳ、變更前、后的產品技術要求、產品說明書。
(2)變更檢測條件、陽性判斷值或參考區間,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Ⅰ、變更后的檢測條件、陽性判斷值或參考區間確定的詳細試驗資料。
Ⅱ、臨床試驗資料。
Ⅲ、變更前、后的產品技術要求、產品說明書。
(3)變更產品儲存條件和/或有效期,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Ⅰ、有關產品穩定性研究的試驗資料。
Ⅱ、變更前、后的產品技術要求、產品說明書及標簽樣稿。
(4)修改產品技術要求,但不降低產品有效性的變更,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Ⅰ、有關分析性能評估的試驗資料。
Ⅱ、變更前、后的產品技術要求、產品說明書。
(5)對產品說明書和/或產品技術要求中文字的修改,但不涉及技術內容的變更,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Ⅰ、產品說明書和/或產品技術要求的更改情況說明,說明中應當包含變更情況對比表及電子文本(Word文檔)。
Ⅱ、變更前、后的產品說明書和/或產品技術要求。
(6)變更包裝規格,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Ⅰ、變更前、后的產品技術要求、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如涉及)。
Ⅱ、判斷變更的包裝規格與已上市包裝規格間是否存在性能差異,如存在產品性能差異,需要提交采用變更的包裝規格產品進行分析性能評估的試驗資料;如產品性能無差異,需要提交變更的包裝規格與已上市包裝規格之間不存在性能差異的詳細說明,具體說明不同包裝規格之間的差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
(7)變更適用機型,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Ⅰ、采用新的適用機型進行分析性能評估的試驗資料。
Ⅱ、提供變更前、后的產品技術要求、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如涉及)。
(8)增加臨床適應癥的變更,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Ⅰ、針對增加的臨床適應癥所進行的分析性能評估資料(如涉及)。
Ⅱ、針對增加的臨床適應癥所進行的臨床試驗資料。
Ⅲ、變更前、后的產品技術要求、產品說明書。
(9)增加臨床測定用樣本類型的變更,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Ⅰ、采用增加的臨床測定樣本類型與已批準的樣本類型進行比對的臨床試驗資料,如增加的樣本類型與原批準的樣本類型無直接可比性,可以選擇與樣本類型具可比性的已上市同類產品進行比對的臨床試驗。
Ⅱ、變更前、后的產品技術要求、產品說明書。
(10)其他可能影響產品有效性的變更,根據變更情況提供有關變更的試驗資料。
(11)應當根據產品具體變更情況,提交該變更對產品性能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驗證的試驗資料(如涉及)。
6、符合性聲明
(1)注冊人聲明本產品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和相關法規的要求;聲明本產品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并提供符合標準的清單。
(2)所提交資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境內產品由注冊人出具)。
7、申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辦人不是營業執照載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授權委托書。
注冊變更不適用的情況
1、產品基本反映原理變更;
2、產品陽性判斷值或者參考區間改變,并且具有新的臨床診斷意義:如預期用途或者使用目的;
3、其他對產品安全有效性產生重大影響的改變。
注意:
1、產品的設計、組成、主要原材料(如抗原抗體、引物探針)、關鍵反應成分、量值溯源、結果判讀等發生實質性改變原則上不屬于許可事項變更。
2、降低產品的安全有效性,為應對已知的風險、不良事件等顯著改變產品的分析性能或臨床性能的情況原則上不屬于許可事項變更。
三類IVD注冊變更客戶咨詢問題解答
1、三類注冊的體外診斷試劑,變更適用機型后,注冊證的日期信息會有變化嗎?比如之前是2019年注冊的,如果2020年新增了適用機型,那么注冊證日期是2019開始還是2020開始呢?
答:注冊證變更不影響注冊證號及日期。